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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四川省部分地区发生里氏8.0级地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要求,为支持地震重灾区户籍的在浙职工帮助家庭克服困难,重建家园,浙江省建设厅日前发文要求对地震重灾区户籍的在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化,特事特办。
凡在浙江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提取金额截止时间:截止2008年5月底前本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上述职工可凭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提取;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