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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明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根据湘政办明电[2006]172号《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的批复》(湘建房改[2006]407号)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常房金管[2006]0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32元为基础,测算出常德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缴交金额的最低和最高基数。最低为133元(1332元×5%×2=133.2元),最高不超过959元(3996元×12%×2=959.04元)。

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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