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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凸现民生和谐
 
来源:上海公积金网 王  健
 
    进城务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路。据统计,我国流动人口约有一亿两千万,其中约有一亿人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在城市干的是最累、最脏、最艰苦、最危险的工作,他们在城市的生活状况和居住条件都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心。
    从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小城镇落户开始,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到1990年代初全国范围内的民工流动潮逐步形成,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独特现象。这一人口流动潮的源头主要在中西部农村,目标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内地大城市。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农民增加收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以上海为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市常住人口约1641万人,流动人口387万,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比超过23%。据统计,在流动人口中,约有96%的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下,其中初中学历占到55%。这一数据说明,流动人口中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人员占了绝大多数。全国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的情况基本类似。
    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不容乐观。从有关调查显示的情况来看,他们的住房主要通过租赁市民空房、城郊结合部当地农民私房、违章搭建、临时工棚解决。这些居住场地大部分空间狭小,人均居住面积往往是市民的三分之一或更低,有的居住用房兼作生产经营,条件极差。炊事、卫生、通风、采光等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往往污水横流、垃圾遍地,脏乱差现象严重。有资料称,长沙市35%的农民工的住房是违章建筑、危房,18%的农民工住房是临时工棚。深圳市在2004年的清理违章建筑的“梳理行动”中,用四个月时间拆除违章建筑3545万平方米。这些违章建筑有城中村、简易铁皮屋等,租赁居住的大部分是深圳市的3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生存居住条件可见一斑。
    农民进城务工,进而成为城市居民,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也是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趋向统筹平等,建立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必然。按照到205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70%的设想,等于每年约有1200万人要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当中的相当部分,将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定居。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因为缺乏住房或无法取得住房保障,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象候鸟一样迁徙,造成跨地域的人口钟摆式移动,对交通造成巨大压力,也不利于城市吸引劳动力。在珠江三角洲已经出现劳动力缺乏现象,这当中住房问题是诱因之一。
    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而言,需要高学历、高素质的劳动者,也需要一般的蓝领。进城务工人员虽然受教育程度不高,大多从事体力劳动,但多姿多彩,生机勃勃的城市社会需要他们。而且,农民进城务工,还有深远的文化意义。农村和城市的差别,除经济差别外,还有文化差别。农村文化更多地保存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城乡交流和沟通的加强,进而城乡一体,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有着重要意义。
    从城市发展历史来看,世界各国的城市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民窟。失地农民进城,无力解决住房问题,形成庞大的低收入人群聚居区,这些地区人口密度高,情况复杂,成为犯罪高发地区,影响城市面貌和治安。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加速,必须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避免贫民窟现象出现。
    建设部等部委看到了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已经把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列入议程。日前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对策,迈出了解决这一社会人群住房问题的第一步。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予他们市民待遇,特别对北京、上海、广州等进城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大中城市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来说,它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制度建立之初,着眼于解决住房历史欠帐,以使城镇职工尽快居者有其屋。从效率和公平两方面看,更注重效率。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正进入全面小康,和谐成为时代的主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在顺应时代的变化,更重视住房方面的社会公平。此次建设部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从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着眼,从小处说,进城务工人员有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的可能,从大处说,这一政策开启了农民融入城市市民社会的实现之门、操作之门,是相当务实、贴近民生的好政策。
    一段时期以来,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发展和运转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公认。以致于春节前后进城务工人员返乡过节,市民普遍感到生活不便。但在具体的政策设计实践上,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肯定和关怀似还不多。建设部的这一具体意见犹如一股春风,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关怀。
    当然,进城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还需要地方配套出台使用公积金,如提取公积金及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政策,以使这一指导意见落到实处。比如,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收入水平较低,是否在缴存比例方面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不对等缴存,单位可以多缴一些,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少缴一些。在使用方面,除允许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买房定居外,还应结合实际,考虑农民返乡如何使用公积金具体改善在农村的居住条件;也可以考虑使用公积金支付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居住房屋租金等等。相信在这一凸现民生和谐的公积金政策春风吹拂下,不久的将来必能看到农民工兄弟姐妹进城后居住条件得到切实的改善,体验收获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