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储户: 从2005年6月1日起,我中心窗口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业务时间调整如下: 1、每周星期一、二、三、四全天办理手续,星期五与各委托银行对帐、整理资料不办理手续。 2、窗口营业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16:30(冬令时) 下午:3:00—16:30(夏令时) 下午16:30以后,我中心窗口与各委托银行扎帐,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业务。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