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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资金管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制度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把关,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放贷等情况在常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子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年底前与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监管系统联网,主动接受省监管部门的监管;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每年组织对财务、支取、贷款情况进行一至二次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对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催缴。对服务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以办事指南形式上墙,所有服务项目实行零收费。在服务过程中自觉做到不索、拿、卡、要。

三、开展优质服务。坚持文明办公,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有问必答,避免推诿扯皮。二是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群众来单位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无论群众询问的事项与首问责任人分管的工作是否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与已有关的事项立即办理,与己无关的事项应将办事群众引导至相关科室并交相关人员办理;三是,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窗口化服务,凡符合提取政策规定的当时办结。需要现场核查的,一般情况下当日办结,特殊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办结。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放,一般情况从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答复,准予贷款的自产权抵押办妥后三个工作日内(非正常情况除外)办结。

四、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心,对违反原则,对贷款、提取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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