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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0访问次数: 字号:[ ]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制定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

  为了推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基数调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审核——中心银行工作室(各管理部或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报告;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编委文件等)。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要求注销的单位明细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和银行工作室(管理部到受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单位与职工账务已结清且职工账户已停缴(封存)的情况下办理。

  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转移通知书——中心(管理部)审核——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转入地中心(管理部)向转出地中心(管理部)提供新单位账号——转出地中心(管理部)办理转出业务及转账——转入地管理中心(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内部转移不超过7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和银行工作室(管理部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中心银行工作室(管理部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管理部)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大厅)或中心银行工作室或管理部委托银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

  2.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审核——到受托银行凭付款票据办理缴款手续——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中央、省驻常单位)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对外公布。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调整基数)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报告。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会议纪要;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单位财务报告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大厅)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批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

  3、出国(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5、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2、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3、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5、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的提取窗口和管理部的提取柜台。

  (三)办理条件

  符合提取条件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应当由本人办理,委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办理的,应当提供职工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职工与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职工提取时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资料和证明资料。基本资料包括: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

  3、《常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符合提取条件的,除提供其基本资料外,还须分别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离休、退休证明。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职工出国(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和出境定居证明。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财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提供其基本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其中一项资料:

  (1)职工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及收款收据;

  (4)被宣告死亡证明;

  (5)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职工工作调动的,应当提供正式调令或者工资转移关系证明。

  6、职工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首期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过户后的《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异地购房(所购房屋位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外)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7、职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8、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且该房在修缮中。中心(管理部)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签署调查意见。

  9、每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当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或者贷款结清证明、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二手房应当提供契税发票)。

  10、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采取转账还贷方式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提前还贷申请书;已经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清单及贷款结清证明;

  (2)按期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及贷款结清证明。

  11、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通过市场租房且月房租超出月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当提供家庭人员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无居住地自有产权房屋证明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2)承租廉租房的,应当提供《廉租房入住通知单》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四)办理流程

  提取业务工作流程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职工提出

  申请

缴存单位

  初审

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初审后,开出《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并加盖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印鉴。

  提取科

  受理审核

1、业务经办人员复审职工的提取申请资料。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相关信息输入到提取系统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进行政策解释,将资料退回职工个人。

住房大修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派员到现场勘查所需大修的住房,并写出勘查报告。

  科长复审审批

  初审

根据职工要求,开出现金支票或通过网银转账。

1、对每笔提取业务进行复审,审核提取系统中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提取金额等。

2、对职工提取事项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职工个人。

  提取资金支付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管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取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6个月)

  2、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年,购买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年,建造、大修自住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购买首套住房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30%以上,购买第二套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比例;

  4、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

  6、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内透支逾期不超过12次;

  8、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当前逾期次数不超过3期。个人贷款累计逾期不超过12期,或最高逾期不超过6期。

  贷款程序及流程图:

  中心(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及时派人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实地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1、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及配偶信息;

  2、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查看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重点查验住房公积金是否正常足额缴存,帐号、姓名是否与借款人提供的情况一致等;

  3、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与债务情况;

  4、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核实首期付款是否达到标准;

  5、申请贷款年限是否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6、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是否足额有效;

  7、借款人及配偶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夫妻双方月偿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其一方月工资总额,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其一方月工资总额。

  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审批同意后,中心(管理部)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或住房公积金联合担保手续。

  中心(管理部)按贷款合同划转委托基金, 受委托银行转帐到借款人开设的存款账户。流程图如下:

  借款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

  ↓

  受理申请,进行相关调查,签署意见。

  ↓

  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

  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

  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公积金联合担保手续

  ↓

  中心划转委托贷款基金,借款人到指定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购新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2)

  (2)申请人基本情况(2)

  (3)购房合同复印件(2)、原件(1)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

  (5)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的,需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证明)(2份)

  (6)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财务公章的月工资表及夫妻双方的其他收入证明(2)

  (7)收据复印件(2)、原件(1)

  (8)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夫妻各填1份)

  2、借款人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2)

  (2)申请人基本情况(2)

  (3)买卖契约复印件(2)、原件1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

  (5)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的,需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证明)(2份)

  (6)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财务公章的月工资表及夫妻双方的其他收入证明(2)

  (7)契税发票复印件(2)、原件1

  (8)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夫妻各填1份)

  (9)评估报告(2份)

  3、借款人建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2)

  (2)申请人基本情况(2)

  (3)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2)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

  (5)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的,需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证明)(2份)

  (6)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财务公章的月工资表及夫妻双方的其他收入证明(2)

  (7)评估报告(2份)

  (8)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夫妻各填1份)

  大修自住房住房的,除提供上述(1)、(2)、(4(5)(6)(8)外,还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该栋房屋危房鉴定书、房屋权属证明、费用支付凭证。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贷款归还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1、借款人办理贷款转账时,在银行开设存款账号(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用联名卡)。

  2、借款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月应还款额存入指定账号(如:616日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应于每月15日前将款足额存入指定账号)。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贷款时间满一年后,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归还金额必须为2万元(含2万元)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提前还贷手续须到经办银行柜面办理。

  提前还贷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或受委托银行审批--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3、贷款结清时、借款人先到经办银行开具结清证明,再到中心委贷科办理贷款注销,最后到产权部门撤销抵押,领回权利凭证(房产证)。

  特别提醒:拖欠贷款(哪怕只有一次),将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网个人信用报告中留下不良记录,对您以后在全国所有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和信用卡有严重影响,您的申请有可能遭到拒贷。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咨询电话:7256928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语音查询专线(7156789)、网上客户服务中心(www.cdsgjj.gov.cn)、自助查询终端(银行ATM自助终端)。柜台和自助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可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可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7256327)、网上客户服务中心(www.cdsgjj.gov.cn)等。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限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7250393)、网上客户服务中心(www.cdsgjj.gov.cn)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主题词:财政住房公积金△服务通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11020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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