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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拟放宽 听证会8月举行

发布日期:2010-07-29访问次数: 字号:[ ]


来源:都市时报

    昨天获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将于下月中旬举行修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听证会。本次修订的条款共涉及13点,其中新增两点,有11点是对原条款进行修订。

    据修订《细则》部分条款的征求意见稿,拟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放宽。原来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租房居住时,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25%;修订后将放宽为: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过家庭收入25%的,可提取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作了相应的调整和细化——职工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他人”仅限于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经办人员;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听证会拟定于2010年8月中旬举行。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为:从不同职业、申请报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选择确定7人(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邀请产生);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代表3人,由公积金中心邀请产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市总工会代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5人(由公积金中心邀请产生)。

    据了解,拟参加听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向公积金中心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http://www.kmgjj.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采用信函寄至昆明市华尔贝大厦4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650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也可传真至0871-3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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