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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贷款明确抵押担保人 下月起将承担还款

发布日期:2010-07-29访问次数: 字号:[ ]


来源:东莞时报

  今天两男女朋友还如胶似漆,一起出钱买了套房,并办下了公积金贷款;明天却已经分道扬镳,互不往来,公积金贷款没人偿还。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避免再次出现上述情况,从8月1日起,《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改版并更名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

  签订了改版后的抵押担保承诺书之后,一起买房的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同时也承担了还款义务,成为还款义务人。

  抵押担保承诺书明确了还款责任

  两人以上一起出资买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的共有人都需要签署房产抵押担保承诺书。但目前使用的《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并没有十分明确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时出现了滞纳等不正常情况,都只能限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房屋产权共有人却将还款义务撇得干干净净。“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却只由借款人来偿还,借款人往往都会觉得不公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相关负责人透露,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谈恋爱的男女朋友中,谈恋爱的时候,两人一起买房,一个作借款人,一个作房产抵押担保人,但如果分手了,房产抵押担保人就不想理会买房的贷款了,但房屋还是两人的财产。

  正是为了堵住这一漏洞,进一步明确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从8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使用的《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抵押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停止使用。

  借款人变更资料时及时告知

  新旧两版抵押担保承诺书有什么不同?

  贷款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回应,新版抵押担保承诺书增加了抵押担保人的还款义务,如果贷款出现问题,抵押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本人全权委托借款人办理有关住房抵押手续,并愿意无条件提供相关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签名及证明文件等。”“本人同意为借款人履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合同项下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新版抵押担保承诺书明确了抵押担保承诺人还款义务。

  贷款管理科提醒,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果修改了电话、住址等信息,一定要及时反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337076),“如果账户有什么不正常情况,我们都会及时发通知、发账单给借款人,进行提醒并避免发生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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