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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七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5-17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现制定关于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七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大力推进人民满意公积金中心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为推进常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全面开展重大决策阳光行动、行政审批提速行动、行政裁量权规范行动、发展环境大整治行动、建设秩序治理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困难群众帮扶行动“七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创满行动,努力做到让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满意。具体要实现“五个明显变化”。

  (一)学习氛围明显浓厚

  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内容系统,学习要求明确,以热爱学习为荣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识,争创学习型集体、争当学习型个人蔚然成风。

  (二)大局意识明显增强

  干部职工都能牢固树立全中心一盘棋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重点工作,主动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进中心党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落实,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意识增强。

  (三)责任意识明显强化

  “一把手”主动负责、带头负责;领导干部勤政善政、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各科室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形式主义、作风浮漂,工作不落实的现象消除;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干事创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五)工作成效明显提高

  各科室、管理部、各岗位都能跟上中心的工作节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能顺利完成。

  三、主要措施

  建设人民满意单位,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目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围绕建设规范型中心,不断健全管理制度

  按照市政府开展政府决策阳光行动和行政裁量权规范行动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并全面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财务审批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今年重点完成以下制度体系的建设。一是目标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明确每个岗位具体职责、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形成系统协调、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操作规范的岗位职责制度体系。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为民服务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科学、严密、具体的规定。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科室(管理部)、责任人员,并实施全过程的目标跟踪管理,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业务管理制度体系。认真收集整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逐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新软件业务操作,形成符合新软件操作要求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操作手册》。三是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办事要求。建立市民网上诉求快速处理机制,对政府网站“市民留言”、“市长信箱”中缴存职工的合理诉求,要实行当天网上办理回复,明确专人在线关注,及时处理并明确告知。出台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公示,对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等事项,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公示,充分听取意见,积极接受监督。

  2、围绕建设服务型中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

  按照市政府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发展环境大整治行动、建设秩序治理行动、困难群众帮扶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简化操作程序,努力建设服务型公积金中心。一是明确办事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办事时限的,要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做出时限承诺;政策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承诺时限,报中心建设人民满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后严格执行。二是创新服务措施。继续对点村和对口企业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对大病和子女学费困难的缴存职工在提取方面实行一定优惠政策。各科室、管理部结合各自工作特色,采取有效形式,完善服务设举措。营业窗口要全面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中心提取窗口要继续巩固保持“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创造人民满意的“窗口”。积极推行贷款模式转换,更好地为借款人服务。三是推行文明办公。推行单位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和内网平台建设。

  3、围绕建设效能型中心,不断强化督查考核

  一是推行效能考评。全面推行马上办、限时办、联合办、网上办、公开办,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服务平台。加强对平时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并列入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科室、管理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考核,监察室、人教科对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每季小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二是实施效能告诫。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心纪律规定,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被效能告诫3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等次。要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对中心重要会议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形成督查惯例,推进决策实施和工作落实。对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及时通报情况,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加强效能整治。按照市政府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由中心领导带队,深入缴存单位和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对征求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4、围绕建设廉洁型中心,不断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明确廉政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科室、管理部,明确责任,确保落到实处。切实抓好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二是加强内外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市本级和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及经费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共筑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建设廉政文化。把确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作为住房公积金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弘扬“奉公为德,廉洁为荣,服务为本”的公积金职业道德,以此规范公积金干部的职业行为,营造依法管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集中时间重点学习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同时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中纪委摄制的反腐电教片。

  四、实施步骤

  从2010年3月开始,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具体时间为3月下旬。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中心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实施七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

  2、组织实施阶段

  具体时间为4月—11月底。主要任务是按照七项行动的要求,围绕建设满意政府的目标任务,努力查找中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发放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缴存职工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中心建设人民满意政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各项整改措施,确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落实。

  3、考核评价阶段

  具体时间为12月。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迎接市建设满意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评议。中心建设满意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单位各项工作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并把公众满意度评价情况与量化目标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

  五、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的要求,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人民满意单位领导小组,赵安才同志任组长,尹洪桂、何名福、朱为民、陈雨晖、杜登玖、胡秋兰、龚德平、朱世奎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龚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市)管理部主任为成员。中心全体领导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建设满意单位作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搞好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搞好整改、带头抓好服务、带头严格管理,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建设满意单位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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