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房金〔2009〕21号
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省直2009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已由2008年的1678元调整为1910元。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房金函〔2008〕2号文件规定,将中央、省驻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相应作适当调整,由2008年的1678元调整为1910元(即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均为955元)。从9月份开始可按此标准汇缴,元至8月份的可按此标准进行补缴。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资金,及时足额缴存。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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